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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6章 再次变革政治制度

  如果张居正没有出现在万历时期而是出现在大明这个时代的话,他要是推行新政的话完全可以不用去玩弄权术勾结内臣才能得到改革权力的保障。
  他可以提前数年进行新政改革,也不必担心死后被秋后算账,因为他的权力是皇帝赋予的,是合法的。
  言官没权力在他的任期内弹劾他窃权乱政。
  内廷也没办法再阻止其改革的步伐。
  他就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就是秉承帝王旨意掌行政大权。
  即便皇帝对他产生了厌恶也只能做到罢免而不能否定其权力的合法性。
  即便想惩处这位内阁首辅也只能从贪污、草菅人命、谋逆等方面找证据。
  当然,这并没有削弱帝王的权力,帝王依旧是最高的独裁者。
  只是帝王不再兼任宰相的角色而已。
  或许没有以前那么专制,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大明帝国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农业国家。
  帝王已经没办法做到大事小事皆独揽到自己身上。
  再说,朱由检也不清楚以后的帝王会每一代都是合格帝王,有个合法的宰相至少要好一点,至少能有个内阁首辅和帝王一起承担帝国的责任。
  这样可以避免以往的内阁首辅只顾着混日子,甚至只一味讨好皇帝和文官集团的现象。
  朱由检所设想的内阁首辅当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推行一个帝国在政治方面进行改变的而不是循规蹈矩。
  在张居正以后的内阁首辅便是如此,既讨好整个文官集团又迎逢着皇帝,没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才能,使得帝国处于停滞状态。
  当内阁首辅的人往往是善于左右逢源的人。
  而现在,内阁首辅被直接规定为文官集团之首,所有行政系统的文官皆是内阁首辅的属吏,内阁首辅自然也就不必去讨好文官集团。
  又因内阁首辅是由皇帝任命,因而基本上内阁首辅和皇帝的政治观念当是一致的,皇帝若想保守自然是选保守的人当内阁首辅,皇帝若想激进自然是选激进的人当内阁首辅。
  同时,又因为内阁首辅掌控了文官集团也可以更加容易凝聚文官的力量推行新政,也可以去抗衡整个武官集团。
  当然,这并不是说武官集团依旧会被文官压制。
  武官也有自己的中央机构便是大元帅府。
  大元帅府的最高统帅是皇帝本人。
  而军队的指挥权与调兵权皆已由大元帅府控制,也就意味着,武官打仗将不再听从兵部调配,武官也就不再从属于文官,即便是军队里的文职人员也都只接受大元帅府的军令。
  大元帅府的官员任命也不走内阁控制的吏部和兵部。
  大元帅府有自己的组织部即总政治处。
  但大元帅府没有除了皇帝外是没有最高统帅的,即便是枢密使此时也已被朱由检撤掉不再设立。
  但大元帅府有自己的部门如同以前的六部衙门一样,事实上就相当于军0事委0员会,而朱由检是主席。
  但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即三法司是不隶属于内阁与大元帅府的。
  但他却掌控了大明的立法权与司法权以及检察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和内阁与大元帅府是并立的。
  除皇帝本人外,任何一个帝国官员不可能在掌控部分军权的同时还掌控司法权以及检察权和行政权。
  但大明并没有完全实现司法独立。
  大元帅府内部还有军法官,而皇帝自己还有东厂和锦衣卫。
  不过,朱由检正在努力让除了大元帅府内部犯罪人员交由三法司处理,但对大元帅府体系官员的监督则没有交给三法司而是交给了锦衣卫。
  大元帅府体系的官员只能皇帝自己的人去监督其贪腐情况,即便是三法司的文官也没有权力监督与羁拿大元帅府体系的官员,只能由锦衣卫羁拿再交给三法司后再由三法司的刑部立案、大理寺判决,都察院监审。
  但锦衣卫只负责对军队和监督和对外军事情报的管理,不再参与对行政与司法系统的监督,而对行政和司法系统的监督则只由东厂负责。
  锦衣卫和东厂依旧是朱由检加强皇权的左右眼睛,一只监督军队,一只监督行政与司法。
  现在的大明再以文官武官来区分帝国官员明显已经不适合。
  毕竟在大元帅府代表的军队里也有文官,而在内阁控制的兵部里也有武官,卫所兵依旧是属于兵部但已经只充当维持地方治安的角色,甚至在三法司里也有武官。
  大明帝国现在已经是一个近代化的资本帝国,在皇帝之下也已实现三权分立,自然帝国官员也以三种不同权力性质来区分。
  帝国的官员们已经在适应这种变化。
  随着范景文和高弘图两次组阁,以及大元帅府在军事统筹与指挥上的完美发挥和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对战犯等的独立审理,皆已让大明帝国的官员们适应了这种统治方式。
  “从崇祯二十四年开始,大明取消战区制,以原有的承宣布政使司为基础改为省,恢复甘肃省,省内依旧保留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省设巡抚,巡按!巡按向巡抚与都察院负责,都指挥使司官员由大元帅府选命且向大元帅府负责,按察使司只向刑部负责。”
  “另外,设云贵、四川、两广、湖广、闽浙、南直隶、北直隶、蓟辽、山西、陕甘等地设战区总督与总兵,总督与总兵皆由大元帅府任命,领驻扎于这几处战略区域的近卫军兵马,各省都指挥使向大元帅府负责便是向该所辖区域内的总督与总兵负责。”
  “在崇祯二十四年三月以前,大元帅府、内阁、刑部、都察院完成各省所属机构建立与官员任命,崇祯二十四年三月开始重新选举内阁首辅,由各省巡抚和各战区总督以及两京堂官为候选人,向朕陈诉竞选内阁首辅理由,朕将于五月宣布新任内阁首辅人选,以后内阁首辅限制期限,每五年一届选举,不得超过两届连任,即不得超过十年,以避免帝王专宠一人,出现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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