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打斗
“你怎么跟个娘们似得,到处躲避,一点男子气概都没有。”看着被他剑势逼的连连后退的林枫,疯道士很是不屑的说道。
“别着急,这只是个开始。”林枫冷笑着说道。
“哈哈哈,那我就在没开始之前就干掉你吧。”疯道士大笑着,那横劈的一剑突然间改变了攻击的角度,单手握着巨阙朝着林枫的肚子捅了过去。
这个疯道士天生神力,巨阙用起来简直得心应手。
“这次才有点意思嘛。”林枫冷笑一声,不仅不退,反而欺身而上,身体和剑身瞬间错开,一手抓住肩膀,然后挥起一掌狠狠的朝着疯道士的胸口拍去,这是林枫最擅长的近身战。
怪人想抽剑回放,可是剑柄被林枫死死的抓住,一时半会的也没办法扯开,于是右手果断的放弃巨阙,一掌狠狠的迎了上去……
砰……一声巨响……
两人的手掌在密集的雨水中重重的击打在一起。
一股蓬勃的巨力爆发出来,震得两人的身体连连后退,而两人的左手仍然抓住巨阙剑,林枫握着剑尖,疯道士抓着剑柄,两人左手使劲,借助彼此的拉扯之力再次飞扑到了一起,又一次齐齐的挥出右掌。
砰……
重击之下,两人的身体连连后退,因为林枫握着剑尖,巨阙宝剑从手里脱落,后退了五六步才勉强稳住身影,而那个疯道士虽然夺回了巨阙宝剑,整个人却震的摔了个跟头。
“哈哈,好!很好!!你果然是个高手,哈哈哈,再来!!”疯道士快速从滴满雨水的地面上站了起来,再次握着长剑朝着林枫劈了过去。
林枫冷静的看着冲过来的疯道士,没有后退,反而以极快的速度向前冲去,身体错开剑身,从长剑的下面穿了过去,绕到了疯道士的身后,双脚猛然发力,身体凌空而起,然后左脚微缩,狠狠的一脚朝着疯道士的背心处踢了过去。
疯道士没想到林枫竟然以这么快的速度绕到了自己的身后,心里微微一惊,身体猛然扭转,他向前冲的身体突然间调转了头,那向前劈去的长剑竟然也改变了方向,狠狠的一剑朝着后方扫去。
这家伙的反应能力还真够快的……
林枫暗暗咧嘴,没想到这个疯道士前冲的速度快,转身的速度更快,如果自己坚持用脚踹向这家伙的后心,那长剑非得把自己的脚砸断不可。
情急之下,林枫只能仓促的收腿,可是他又不甘心就这么放弃,右手猛然一抖,一抹亮晶的寒芒朝着疯道士射了过去。
咻……
那抹银针正好刺中疯道士的脖子上,虽然他这一剑化解了林枫的攻势,却也被林枫的银针打了个正着。
而这个时候,林枫的身体快速向下跌落,双手撑地,一个空翻打挺,总算勉勉强强的稳住了身体,而那个怪人脖子上中了一针,只觉得身体乏力,于是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大口大口的喘着粗气。
沈默佳整个人无比惊愕的站在原地,眼前发生的一幕简直让她目瞪口呆……
以前她闲着没事的时候,也会陪着妹妹看一些好莱坞的电影,什么超人,钢铁侠,海王,复仇者联盟之类的,那些动作都是虚假的,虽然看起来让人眼花缭乱,可是却不能让她产生任何印象,看过就忘记了,没有任何值得回味的地方。
可是当她亲眼看到堪比电影特技的画面时,内心所受到的震撼简直无法用语言形容,尤其是比试的两个人其中一个是林枫,一个被她们整个沈家视为废物的男人……
疯道士坐在地上,摸了一把有些发麻的脖子,瞪大了眼睛,大吼道,“臭小子,竟敢用暗器,本道爷活剥了你!!”
……
陈光济好不容易才找到林枫和疯道士决战的地点,看到自己刻意招揽的疯道士举着长剑朝林枫冲过去,心里大乐,他们拼个你死我活才好,自己也了了一桩心事。
也不愿意上前阻拦,带着和一群人朝着站在风雨中的沈默佳走过去,他爱沈默佳,也怨沈默佳,此时看向沈默佳的眼神充满了复杂。
他想不明白,自己到底哪里不如林枫,论长相,论家世,论能力,自己哪里比林枫差?他喜欢征服职场女强人,因为征服女强人让他的心里有种难以言喻的感觉,沈默佳,作为天南市第一女强人,模范女企业家,自然是陈光济征服的对象。
可是,这个女人高傲的很,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看着她被雨水淋湿全身的玲珑身段,以及那堪称绝美的容颜,陈光济的心里有种莫名的冲动……
“默佳,这里的风雨太大了,要不要进来避避雨?”陈光济举着手里的黑色雨伞说道,眼神却故意看着远处林枫和那个疯道士之间的战斗。
沈默佳早就发现陈光济的到来,原本她还担心陈光济会派人帮助疯道士对付林枫,现在看到他并没有派人帮忙的意思,还主动的站在自己的旁边说话,心里就开始琢磨他的用意。
见他邀请自己进伞躲雨,沈默佳淡淡的说道,“谢谢陈少,反正衣服已经湿了,避不避雨已经不重要了。”
陈光济笑着不说话,他知道沈默佳肯定会拒绝,这个女人实在是她见过最高傲,最难以征服的女人,想必普通的男人站在她身边肯定会找不到自信吧……
他敢肯定,这个高傲的女人一定没有被林枫征服,还保持着处子之身……
迟早睡了这个高傲女人!
陈光济无耻的幻想。
“把你们的伞给沈小姐。”陈光济朝着身后的保镖说道。
那群保镖们心里激动,脸上却仍然保持着矜持和尊重,一个机灵的保镖快步走上前去,把自己的雨伞递给了沈默佳……
沈默佳清雅脱俗的站在雨帘中的场景,大老远的就冲击着他们的视觉神经,一个女人,怎么能漂亮成这个样子?
这实在是美的违反规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