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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一章:第二个原因

  “那第二个原因是什么?”
  “是别墅里留下的东西。”张山开口道,“首先,案发现场我们并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和作案凶器,这是为什么?因为凶手并不想让我们知道他的真实身份,并不想让我们知道他是谁!所以,他才会在杀了白南之后精心的清理了案发现场。而如果这个凶手是李云霞的话,她有必要这样做吗?所有人都知道,白南的这处别墅里面住着一个保姆,现如今白南死了,保姆竟然失踪了,那么我们肯定会第一时间就把嫌疑锁定在李云霞的身上,也就是说,不管李云霞收拾不收拾现场,她都会被我们列为重点的嫌疑人,这一点,难道李云霞不清楚吗?如果说是李云霞杀的人,那么她的动机又是什么?首先,她跟白南之间肯定不存在仇恨这一说,那么只有一种可能了,就是谋财。可是案发现场的工艺品和古董都原封不动的摆着,就算是李云霞跑了也没有把这些东西带走,难道不奇怪吗?”
  “最重要的就是洗手间里的生活必需品,如果李云霞杀了人想跑路,那么生活必需品,金银细软是必须要准备的,在洗手间,她的洗面奶、牙刷等洗漱用品一样都没有带走,就连房间里的衣服都没有拿走,包和零钱都在桌子上扔着,这并不像是一个跑路的人所应该留下的东西。”
  慕云仔细聆听着张山的分析,觉得颇有几分道理,挑动了两下眉头问道:“那你的意思是……李云霞……”
  “李云霞要么就是被真正的凶手控制起来了,要么就是……死了。”
  听到死了这两个字眼的时候,慕云的心里着实咯噔一声。
  “这是很明显的栽赃,嫁祸。”张山背着手在审讯室的通道内走着,一边走一边说道,“因为凶手也知道李云霞的存在,并且很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白南死了之后,只要李云霞失踪了,那么李云霞就是警方的重点怀疑对象,李云霞一日不露面,那么她一日就是重点犯罪嫌疑人,甚至会被警方列入通缉名单里。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认为,白南就是李云霞杀的。如果凶手把李云霞控制起来或者杀死,抛尸荒野,警方这辈子都不可能找到李云霞的身影,那不就意味着这案子在没有罪犯归案的情况下告破了吗?”
  慕云恍然大悟的点头,并且追问:“那李云霞现在应该会……在哪?”
  “不管李云霞现在在哪,是生是死,她肯定是本案当中一个重要的目击证人,如果李云霞还活着的话就好说,就怕她已经死了。但不管怎么说,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这个案子想要破,不管是出于什么角度,李云霞都是必须要找到的。对了,白云飞那边怎么说的?”
  白云飞就是本案受害者白南的大养子,根据白云飞的供述,昨天晚上他也参加了公司内部的酒会,一开始跟着打了打下手,后来等人都到齐了后就跑去轮流敬酒了,昨天他喝的虽然没有孙助理多,但是他的酒量却并不是太好,所以也是喝的昏天黑地的,最后是由他的司机把他和孙助理一起送回家的,这一点,孙助理可以给他作证,也就是说昨天在案发的时候,白云飞是可以拿得出不在场证明的。
  “白云飞说,昨天晚上九点半那会,他跟孙助理都喝多了,他的司机带着他跟孙助理散会之后直接回家了,后面的会场是谁收拾的,他都不太清楚。”
  张山微微点头,回到办公室之后,一名刑警将别墅区开发时的平面结构规划图刚好拿进来,他将这结构图平铺在白板上,用四块磁铁将平面结构图的四个角死死的压在白板上,别墅区的平面结构图就这样直观的展现在二人的面前,他拿起一支笔,首先将案发现场的别墅圈起来,指着上面的圆圈道:“这里就是白南的别墅,整个白石山别墅区总共只有十个别墅,白南的别墅是这里面所有别墅当中地理位置最佳的,如果说犯罪嫌疑人杀人之后想要离开现场,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第一条路就是通过白石山别墅的山路大摇大摆的离开,第二条路就是从这个地方上山,越过大山后从大山的另一端逃离现场。”
  慕云此时抛出一个疑问,道:“张山,你觉得杀死白南的人,一定是昨天晚上参加酒会的人吗?”
  张山点头。
  “为什么不可能是外人呢……我的意思是说,白南的社会地位不低,而且影响力很强,虽然说他做生意时候并不会过多的去得罪人,但是不管怎么说,也肯定无意之中得罪过一些人。如果说有有心之人掌握了白南的行踪的话,派杀手进入别墅区杀了他,这也并不无可能……别忘了,崔光虎和安红的案子就是那样,为什么不排除有人买凶杀人的可能呢?”
  慕云的推测也有一定的道理,但张山却摇头排除了这种可能性,“要知道,白石山的别墅区虽然住的人家很少,但是住在这里的人非富即贵,就像白南,他的资产完全可以登上乌市首富的地位,而身边的这两个邻居,一个是本地的珠宝大亨,另外一个也是很有名的互联网大亨,只不过他们都不怎么住在这里罢了……说句夸张一点的话,住在这个别墅区的十户人家的财产加起来,足以撼动半个乌市的经济体系。如果这十个人同时破产,那么至少会有上万人面临失业……我说这话的意思是,因为这十个人家的社会地位十分特殊,而且这别墅区的房价高的离谱,安保措施自然不会差。就比如这个地方。”
  张山说完后用笔圈点了进入别墅区入口的地方,道:“这是进入别墅区的入口,入口处24小时有人值班,就算是深夜,这一左一右两个岗亭当中也有4名保安把守,而且这4名保安也不是普通的保安,全部都是退伍的青壮年士兵。进入这里的人不但要报出别墅主人的身份,还要进行实名制登记,而且这里只是其中的一处,还有这个地方。”
  张山又拿起笔圈起山路的一个拐角处,道:“这里是一个路灯,路灯上面有一个监控摄像头,只不过这个摄像头连接的不只是交管部门内网的电脑,还连接着白石山别墅区的物业,也就是说,通过这条山路上下山的人和车辆,白石山的物业监控室内部都能看的清清楚楚,并且会记录下所有来往人的车牌号,而且别墅的铁门外面,24小时都有人巡逻,平均30分钟一岗,不论刮风下雪还是白天黑夜,这里都有人巡逻。驻扎在这里的安保人员就不低于30人,30个人保护10户人家,几乎是3:1的比例了,你觉得在这样的安保措施下,外人能轻易的混进来吗?”
  慕云扫视着平面结构图上密密麻麻的摄像头,最终赞同了张山的看法,因为这里安保措施极好的缘故,别墅的主人家基本上都不安装监控摄像头,这就造成了案发现场监控死角的缺失,给案件侦破带来了极大的难题。张山闭上眼睛,开始回忆在案发现场中所看到的所有细节。
  躺在地上的白南,右侧后脑上钝器打伤的伤口。
  案发现场被清理干净的红酒瓶碎片和红酒印记。
  从白南身上搜到的那把钥匙。
  还有案发当晚,所有进入白南的家中参加酒会的访客登记人名单……
  挡酒的孙助理,醉酒的白云飞,二次返回现场的白君凯,哭泣哀伤的报警人白紫云,神秘失踪的保姆李云霞,所有和本案当中有关联的人的图像,就如同过电影一样的在张山的脑海中不断闪烁着,他紧紧地皱眉闭眼,试图从这些人的供词和举止当中寻找到一些突破口!
  首先,被害人白南死亡的姿势是趴在地面上的,这样的姿势代表了凶手是在背后偷袭的,能够在这样的时间点进入白南的别墅,一定是跟白南关系比较密切的人。从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讲,把后背交给对方是一种有安全感的信任的表现,就好比当兵打仗上战场,血海厮杀的士兵始终要目视敌方,而绝对不会把自己的后背交给敌人,就算交,也只可能把自己的身后交给跟自己一起出生入死的战友,这就是信任!
  而白南混迹商场几十载,防范心理自然要比普通人重,酒会散场后,能够留在酒会现场的人无非两种,要么就是保姆或者清扫现场的工作人员,要么就是跟白南关系很近的人。除此之外,别无其他!而白南尸体死亡时的姿势也表示,凶手是从背后出其不意对白南进行的偷袭,这一点也很关键。虽然这个举动看起来十分轻微,但是却侧面的反映了犯罪嫌疑人的几种心理。
  什么样子的凶手会在杀人的时候选择偷袭呢?
  第一种凶手,嫌麻烦的凶手,他担心自己杀人过程过于繁琐,担心被害人的剧烈的反抗,为了避免麻烦,就出其不意的从身后进行偷袭一击毙命,这样犯罪嫌疑人省事儿,被害人也能减缓一些痛苦,一般来说,这样的杀人凶手办事儿比较麻利,相对来说更为专业一些,就像前阵子破获的周国生案,周国生就属于这样的人。他在杀安亚红、崔光虎以及任雪和孩子时,都是趁着这几名被害人防范意识缺失的时候痛下杀手的,这就让被害人一点还手的余地都没有了。
  第二种凶手,是胆子小的凶手。这种选择偷袭的凶手多半是心理阴暗,又极度缺乏安全感的凶手,这种人为人小心谨慎,生怕作案的环节中出现任何纰漏,为了避免被害人的殊死反抗导致作案的失败,他们会选择采取这种极端又安全的方式偷袭凶手,力求一击毙命,而很明显,本案当中的凶手显然不符合第二种凶手的心理特征,因为本案当中的被害人是一名70岁的老头,哪怕是赤手空拳的正面冲突,凶手也不至于害怕什么。
  第三种凶手,也就是最后一种,这种凶手不符合以上两种凶手的所有特征,之所以选择偷袭的目的,是害怕跟被害人产生正面冲突!而害怕和受害人产生正面冲突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惧怕,而是源自于自己的良心!这种凶手多半是和被害人关系很好,甚至经常受到被害人的恩惠,在行凶过程中良心发现,说白了,就是无颜面对被害人!这种人多半都是熟人作案,举一个比较真实的例子,但这例子可能扯的有点远,三国演义大家都看过,熟悉的人都知道,三国当中的蜀国猛将张飞醉酒后被属下偷袭,割掉了人头。像凶手的这种偷袭行为,就明显符合第三种凶手的特征。有人会说了,张飞当年是三国猛将,战斗力不俗,他的属下选择在他醉酒时偷袭不应该是害怕张飞暴起将二人反杀吗,怎么就成了作案时良心发现了呢?大家的考虑固然没错,但是要结合现实情境来看,醉酒时的张飞站都站不稳,和本案当中被害人白南的身体状况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没有几个人会害怕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头子,更没有人会害怕一个站都站不稳的醉汉,而那两名士兵选择用至阳的方式偷袭,原因就是张飞是他的将领,自己杀他是以下犯上,于情于理都说不通,他害怕自己的真面目被张飞看到从而良心上存在自责,所以才会在张飞在昏睡的时候对张飞痛下杀手!
  那么结合本案的具体细节来看,很显然,凶手行为符合第三种凶手的思维逻辑,也就是说,本案是熟人作案,而且这个人还不是一般的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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