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小镇来种田_分卷阅读_47
段戎注意到便不让他摘了:“你去歇着,剩下的让我来。”
周余蹲坐的也不怎么舒服,没有推诿,自觉地去烧中午饭了。
吃完饭周余就着灶眼里的火挑了一小篮子生嫩的生花生用水煮熟了。比起生花生的脆嫩,水煮熟的花生更为的糯香,由于周余在水里洒了一把盐的缘故,吃起来又有一点咸味。
段戎倒是很喜欢熟花生的味道,一颗接一颗的吃了很多。
这个时代没什么零嘴,系统里的零嘴又不好拿出来,周余就只好把这个当零嘴给段小羽他们送过去。
在回来的路上,周余经过田间的时候,忽然闻到一股很香的味道,是一种天然的水果香,而且比大多数的水果都要香。
周余对这味道并不陌生,而且也很喜欢,眼睛登时就亮了。
是他很喜欢吃的地枇杷熟了。
第32章
早上吃过饭, 趁着太阳还不算太热,周余拎着篮子,扛着小号锄头, 身后跟着一队狗狗, 兴致勃勃地去翻地枇杷了。
之所以叫地枇杷, 是因为这东西长在地上,尤其喜欢长在路边, 个头只有手指头大小,头顶被密实的叶子和根部盖住,得仔细翻找才能有收获。
周余没让段戎跟着来, 一个人带着大哥他们熟门熟路地找了半个多时辰,成功摘得小半篮子红色的果实。
正在院子里晒花生的段戎见他刚出去没多久就回来了,有些惊讶:“这么快?”
周余嗯了一声:“我每年都去摘, 对它们的位置很熟悉。”
所以在段戎提出要一起去时,他才没答应,他自己一个人, 反而可以速战速决。
段戎看了看篮子里的东西, 香味的确十分浓重:“这就是地枇杷?”
他从未见过这东西,听少年说是长在山野田边路边, 很难找。
“没错, 它就是地枇杷。”
这玩意儿是他还在孤儿院里时被院长带着去找过几次,小时候他们没条件吃糖,院长偶尔会带他们去附近的山上采摘一些野果来解馋。
地枇杷是周余小时候最喜欢吃的一种,至今仍然念念不忘, 记忆深刻。
他取出一个剥掉外面那层皮,露出里面浅粉色的肉,中间还有一圈细密的黄色小颗粒,香味就是从这里散发出。
他把剥好的果肉递过去:“尝尝。”
段戎晒花生手上沾了水还没去洗,低头直接张嘴咬住少年手里的果肉。
“很香甜。”他如实说。
“对吧?我很喜欢吃这个~”周余说着给自己也剥了一颗,“一会儿送两碗去给小羽他们尝尝。”
自从狼爹和狼崽子他们住在小院里后,小姑娘也不过来玩了,对狼的恐惧大过了对金毛的喜爱。
帅哥以为是自己魅力减小,还忧郁了小半天。作为一只爱美又骄傲的金毛,帅哥是很享受有人被它的英俊潇洒迷住,眼睛围着它转的。
她不来,周余就只好经常去找她了。
地枇杷个头小,两碗份量已经不少,是他篮子里一半多的量。
他对段斐和段小羽,可以说还有无人谷里的其他人,周余都不曾对他们小气过。
何伯和高山他们收割完稻谷之后的水田里,已经重新种上了新的作物,糯米和小麦。种子都是周余给的。
段戎心里一半感激一半爱怜,他的小鱼,好的让人挑不出一点不好的地方。
而这么好的小鱼,是他段戎的夫郎。
想到这个,段戎就情不自禁地弯起了嘴角。
周余没注意到他的表情,他看了眼院子里的花生,全部摘下来洗干净后就铺晒了两床席子,他估算着约莫可以装两袋,他们人少也够吃了。
不比段戎前一天一个上午就拔完了所有花生,另外三家人今天还在地里拔,再有一个下午差不多就可以拔完。
周余偏头看他:“阿斐那边你要去帮忙吗?”
段戎摇头:“用不着,他们人多,忙的完。”
“也好,那我们就趁着天气好,赶紧把花生晒干装袋,过些日子我想去烧点过冬用的炭。”冬天需要储备大量的柴火,眼下一年时间过去了一半多,这时候去挖窑洞烧炭是完全可行的办法,有了炭既方便到时候取暖,也可以节省柴火。
这是周余深思熟虑过后想出的办法,有了他们自己烧的炭做掩护,到了冬天他就可以把系统里的无烟无味的炭混进去。
段戎饶有兴致地望着他道:“原来小鱼还会烧炭,为夫自愧不如。”
周余意味深长地说:“不必谦虚,等你跟我一起去烧一次,你也就会了。”
他以前没有烧过,只是知道怎么烧,也听说过会有多辛苦,光是挖窑洞就是个很费力的体力活,这大部分需要眼前这个人来做。
使唤自己的男人,周余丝毫没觉得有什么不对。
不过去烧炭就得在山里过夜,连夜守着窑洞才行,因此在那之前,周余两人得先把院子里的狼爹和狼崽子照顾好。
环境造就的天性,动物的愈合能力比人类要好,为了适应优胜劣汰的自然生存法则,它们的身体构造在面对伤害方面,要强大很多。
两只狼崽子在周余的悉心照顾下,断掉的骨头愈合的很快,差不多半个月之后,它们就已经可以自如行走。
这里面不乏有周余从系统里购买的药物的关系,但也跟狼崽子强大的愈合能力有关。
离开小院那天,狼爹它们没有向周余告别,也没有打招呼,只是在大哥他们的狗窝里留下了一根很大的老山参,看个头,没有百年,也有七八十年了,价值珍贵。
被段戎喊来看到它的时候,周余着实吃了一惊:“这是……狼的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