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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魔法世界开创互联网时代 第40节

  不得不承认,魔法师的精力真的很旺盛,这开会强度要是搁蓝星上,非得撂倒一大群人。
  即便如此,共研会结束之后,还是有一群雷系法师围上余生安,满脸堆笑的讨教着关于“雷电转化光能”的知识。
  余生安也不私藏,有问必答,一时间,竟然在【魔法之川】殿前,聚起一波人气。
  当然了,并不是所有人对此都感兴趣。
  对于已经选修其他系魔法的魔法师来说,这块知识了解即可,深入研究意义不大。
  因此有人加入讨论;有人脚步匆匆离开。
  其中一名叫珍妮芙的女性魔导师,离开脚步尤为匆忙。
  她一路离开菲利克斯,身影一闪,消失不见。
  再出现时,已经到了马氏府邸内宅中。
  内宅以青石为墙,冗繁魔纹阴刻其上,宛若一座微型魔法塔。
  宽阔的内宅院子中,一名中年男子躺在躺椅上,双目无神的看着天空。
  他不是别人,正是被余生安削了双腿,打得全身粉碎性骨折的【威利斯魔法种植园联合会】成员之一的魔导师马奇。
  现在的他,双腿已经接上,看起来跟常人无异,唯一异常的只有那掩盖不住的颓废之气。
  “今天你没去参加共研会,可惜了。”珍妮芙看着马奇道,眼神中带着一丝悲伤。
  “可惜?嫌我不够丢人?”马奇扭头看向她,神情讥讽。
  面对讥讽,珍妮芙无动于衷:“今天共研会证实了‘雷系可以转化为光系’的猜想,而且……极具实用效果。”
  “你说什么?”马奇瞳孔放大,刷的坐了起来。
  他就是主修雷系魔法,如果雷系可以转化为光系,这等于意味着他将凭空享有光系魔法的力量!
  哪怕释放不出五六级魔法,对他力量的提升也不是一星半点。
  “你知道,这是谁发现的吗?”
  “谁?史丹佛?”马奇问道。
  史丹佛虽然只有魔导师境界,但在菲利克斯却是公认最有可能突破大魔导境界的天才雷修。
  有人认为,如果他能拥有一座量身定做的魔法塔,那么他极有可能借助魔法塔的力量,踏上大魔导境界。
  “阿杰夫!”
  “谁?”马奇瞳孔颤抖起来,双手死死抓着躺椅扶手,表情狰狞,满脸难以置信。
  “是阿杰夫。”
  “他?这这……怎么可能?”
  这一瞬间,马奇宛若泄气的膀胱水囊,神情灰败,嘴唇颤抖。
  “没什么不可能,他已经在共研会公布了这项知识,相信用不了多久,帝国官网也会宣布这个消息。”
  珍妮芙叹了一口气,道:“马奇,输给他并不丢人,不要再颓废下去了好不好?”
  “我没有颓废,我是不服气!他把我打成这样,烧了我的种植园,凭什么他一点事都没有?这不公平!”
  也不知道珍妮芙哪句话刺痛了马奇,马奇呼啦一声站了起来,暴跳如雷的大吼起来。
  一直好声好气的珍妮芙,也愤怒了,她声音尖锐起来:
  “你要公平?你既然求公平,为什么把怒火发泄在艾琳身上,她只是一个魔法学徒,如果她是多萝西,你敢吗?啊?你敢不敢?你一句重话都不敢说!”
  “马奇,你太让我失望了,你简直就是懦夫!比起阿杰夫你差远了!”
  珍妮芙指向围墙外,大吼道:
  “你抬眼看看外面,世界变了!互联网之神改变了克维尔帝国,魔法不再是独属于一群人的力量,乡下撒尿玩泥的稚童,都有可能在学习魔法。”
  “你知不知道阿杰夫已经研究出耐寒高产的黑谷?今年冬季,帝国将划时代迎来粮食大丰收!菲利克斯甚至已经决定明年春天扩招两千名魔法学徒!不止菲利克斯,所有魔法学院都在计划扩招。”
  “你知不知道史丹佛被派往了特威特小镇?帝国允诺帮他修建一座魔法塔,你知道这意味什么吗?这意味着他极有可能踏入大魔导境界,一旦他踏上大魔导,整个特威特森林都将是他的领地!他将成为最有可能踏入法神境界的魔法师!”
  “你呢?目光短浅的还在心疼着一座种植园!”
  “你贪恋威利斯的繁华,享受这里的魔法氛围,视边境为苦寒之地,但你知不知道,五年后,不,最多三年,将会有大批平民法师崛起,你不愿意去的地方,有的是魔法师去争取,去抢夺!”
  珍妮芙吼得面红耳赤,她深深吸了一口气,眼神带着最后的决然:
  “这是我最后一次来看你,最多一周,我也会离开威利斯。现在离开还能争取到一座魔法塔,以后也许什么都没有了。”
  说完,魔力波动从珍妮芙身上传来,她的身影随即消失不见。
  马奇呆呆的站在院子中,脸上血色尽失。
  第四十三章 普斯的命运
  九秋风寒,初冬在望。
  东方刚刚翻出一丝鱼肚皮,普斯便习惯性睁开眼睛。他眼神茫然了一秒钟,随即一个鲤鱼打挺弹坐起来。
  他打开破旧房门,却发现饭桌上已经摆上了清蒸地瓜。
  母亲正坐在桌子旁,缝缝补补着旧衣衫。
  “醒了?赶紧去把头发洗一下,看看你头发乱跟鸡窝似的,要是被法师老爷看到了,肯定不高兴。”
  “啊?又乱了?昨晚我明明才洗过。”
  普斯抱怨一句,脚步不停的冲进院子,打水洗漱起来。
  九秋水冷,打在脸上头上,冰得人直打颤,但普斯却火热在心里。
  因为今天,将是他面试【魔法之森】的日子,如果他能进【魔法之森】,用他母亲的话来说,他这辈子就发达了。
  从此以后,就是“老爷”了。
  这由不得普斯不重视!
  吃过清蒸地瓜,普斯穿上母亲卖了银镯子买来的新衣衫,激动得双手都不知道放在哪里。
  说实话,他本来不同意母亲卖银镯子的。
  他清晰记得小时候,父亲要卖这银镯子买酒吃,为了保下这个银镯子,母亲一口咬在父亲手上,为此一颗槽牙都被父亲打掉了。
  从那时候起,他就知道这个银镯子是母亲的命根子。
  但这次母亲还是倔强的卖了银镯子,只为了给他换身漂亮衣服。
  用他母亲的话来说:“普斯,你要记住,人这一辈子能改变命运的机会不多,女人还能靠一次出嫁,你是男人,你什么机会都没有,这次不争,你以后可能一辈子都要烂在这里。”
  正是这话,令普斯不再反对。
  “不要给自己压力,贵族老爷问啥,你就老老实实说啥?老爷要是丢把剑给你,叫你捅心脏,记住了,不要犹豫,往胸口中间捅。记住了,是中间,别偏了。”
  出发前,母亲低声传授着这辈子最宝贵的经验。
  “我知道了。”
  “去吧!”
  普斯点了点头,深深吸了一口气,昂首挺胸踏出家门。
  一身新衣服,令他和这座贫民窟显得那么的格格不入,一路上,尽是街坊邻里惊讶的眼神。
  普斯有些享受这些眼神,又感到巨大压力。
  快要走出巷子的时候,他下意识回头看了一眼,愕然发现,母亲还站在门前,直直的看着他。
  看到他回头,还向外挑了挑手背,示意他“快去吧!”
  普斯咬了咬后槽牙,毅然决然的离开了贫民窟。
  清晨的威利斯,一如既往的热闹。
  年幼的学徒们,追逐打闹着穿街而过,不时引来训斥之声。
  长街两边各种早点摊子,飘着诱人香气,勾人口水直流。
  不时有任务傍身的佣兵们,披甲执锐,押解着盖着厚厚油布的车马,向城外走去。
  当然了,还有大量口音陌生的外地人,涌入大街,寻找工作。
  普斯从来没有这么细心的观察过长街。
  以前他总是很忙,形色匆匆,害怕被雇主借口迟到,扣了工钱。
  直到今天,他才突然意识到,威利斯城变了。
  似乎变得更热闹了。
  也对,论坛上说了,现在好多乡下人,学个燃烧之手,就敢自诩魔法师,跑来城里闯荡。
  殊不知,现在佣兵团招人标准,都提升了好几个档次。
  “使节出行,行人避让!”
  长街尽头,突然传来贵族式长声吆喝。
  普斯闻声连忙走到路边避让。
  不止他,长街上所有人都在避让。
  甚至连行动不易的佣兵们,也约束着车马,向路边靠拢,让出道路。
  没多久,一支身披银色铠甲的独角兽骑兵,整齐走来,嘚嘚嘚的马蹄声,宛若鼓点,落在长街上。
  在骑兵中间,保护着数辆密封马车,显然是大人物的座驾。
  “这些都是什么人?”
  街边的外乡人们,一脸羡慕而畏惧的看着缓缓驶过的骑兵。
  “这你就不知道了吧?看到那马车上的竖琴标志没?那是维爱斯的使团!”
  威利斯市民们,一脸傲慢的回答着外乡人的惊讶,展示着身为帝都之民的非凡见识。
  “维爱斯?那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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