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四十三章 开庭审案
“不错,正是传国玉玺。”多罗大福晋说道:“此物乃是黄金家族祖上从南宋皇宫中所得,始终在直系子孙中传承数百年,如今传到了我们手里,已经无力再保护如此重宝了。今天献给八贤王,以示我等忠心。”
“此物乃是华夏重宝,是我华夏精神传承的一种象征,如今能够回归故里,诸位福晋居功至伟。”朱聿键笑道:“当然我也不会白要你们的玉玺,等到你们安顿下来,我必然有足够的补偿。”
“多谢王爷。”三位福晋大喜,连忙拜谢。
“只不过如今蒙古诸部被皇太极蒙蔽助纣为虐,我还希望三位福晋能够登高一呼,为天下蒙古各族百姓做些善事。”朱聿键终于转到了正题,这也是袁崇焕写信来着重提出的。
三女闻言面面相觑,苏泰大福晋苦笑道:“王爷太看得起我们了,如果我等有如此号召力,又何必躲到青海去。”
“号召力要与实力相配合,你们只有号召力而无实力保证,这种号召力就会变成别人的威胁,就会让人忌惮,也会给你们带来灾难。以如今唐军的实力,就算灭掉蒙古诸部也不是难事,我只是垂怜蒙古百姓,不希望他们就此毁灭而已。”朱聿键的这句话不是虚言,唐军如果全力对付蒙古,必然可以将其全部歼灭。只是如今唐军所要控制的区域太多,根本抽不出多少兵力在北方作战的,当然这话不可能说出去,不能让蒙古人看出自己的弱点。
“多谢王爷。”三女均大喜拜谢,朱聿键心中暗喜,在色楞格河沿岸修建堡垒的计划已经展开,再加上黄金家族的威名,相信能够极大的牵制皇太极。
朱聿键知道历史上的大明帝国是1644年被李自成攻入北京而覆亡的,不过依照如今李自成的情况来看,似乎没有历史上那么强大。更何况有田见秀的一个军在侧,随时可以将其消灭掉。
看来大明江山是稳如泰山了,至少会比历史上拖延几年,让朱聿键能够稳定各地局势,将兵力抽调回来应对国内的局势。按照朱聿键的估计,等到满清强大到足以入关,至少他就能集结超过五十万大军用于国内战场了。
三位福晋送来传国玉玺之后,朱聿键就安排他们返回蒙古了,至于借用黄金家族造势的事情袁崇焕会操作的,根本不需要他再担心。只是那个传国玉玺有些麻烦,开始的时候让朱聿键非常高兴,这主要是国家重宝失而复得的缘故,这可比后世那些从国外买回来的国宝要珍贵多了,不过很快他就开始发愁了。
传国玉玺之所以珍贵,可不仅仅是因为它出自和氏璧、李斯手书小篆,或者是华夏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的玉玺,而是因为历代统治者都声称,得传国玉玺者得天下。对于这种论调,朱聿键是嗤之以鼻的,但他不能让别人不这么想。
手中拿着这块传国玉玺,就犹如是个烫手的山芋,让朱聿键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将它交给崇祯皇帝,他还真是舍不得,毕竟崇祯历史上被农民军攻入京城,传国玉玺有再次失落的危险。
如果放在自己手里,一旦被崇祯知道了,肯定认为自己有谋反的想法,被宋献策等人知道了,也会再次劝进。所以朱聿键只能将传国玉玺偷偷收藏起来,并在木兰卫下了禁口令,让那几个知情的人不许传出消息。
朱聿键的心情忐忑并未持续多久,因为他的精力很快被另外一件事情吸引了,童养媳案件经过一个多月的搜集证据,终于在法院开庭了。最高法院开庭当日,可谓是人满为患,整个封地内的所有人无论男女,都在关注着情况的发展。
这是决定朱聿键执掌封地多年以来,最大的一次法律风波,尤其是关于妇女权益方面,朱聿键多年来做了许多工作。这次对殴打童养媳致死的事件,一旦打人者被判无罪,这些妇女工作都将付诸东流。另外就是两个执法人员的渎职,同样有深远的影响,一旦他们被判无罪,恐怕原本清明的官场立刻就会出现逆转。
正是因为这样几乎动摇根基的情况,让朱聿键对此案极为重视,虽然他闭门谢客,同时并不出席此次法院审批,但他要求判决结果必须交给他过目才能最后作数,这也是在掌握政策方面的最后一道保险了。当然朱聿键也声明,如果本次判决不违反法律,他将不会反对结果。
第一庭审判的是打人者,那个青年竟然还找了个讼师来,想要给他辩护。这次的审判张书堂也很重视,由他亲自出任了最高法官,同时由两位曾经在朝廷担任过多年推官的资深人士担任副职,以达到法律规定的三名法官。
开庭之后,被告青年被公安人员押到了被告席上,张书堂看向了原告席上的检察官说道:“鉴于原告已经死亡,本次由政务院指定检察官代替原告陈述案情。”这是封地内设置的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允许政府指定检察官代替原告申诉,不过这条法律条文还是第一次应用。
没想到检察官尚未开口,那个被告的讼师却先开口了:“启禀大老爷,断案都讲究当堂对峙,既然原告已经死亡,家人又不肯出头,此案就不应该审理。”
张书堂看了讼师一眼说道:“根据封地内的审判法,允许政府指代检察官代替原告起诉。另外在法庭上请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官不允许你发言的时候,请不要开口,如果你再如此插言,我有权将你驱逐出去。”
“按照大明律……”讼师还想狡辩,却被张书堂一句话堵了回去:“我的警告只说一遍,如果你无视法庭纪律,我有权依法追究你的责任。”讼师被这句话噎得翻了个白眼,最终没有敢再张嘴说话。
检察官微笑着看了看讼师,拿起那份材料开始宣读案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