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夜书吧>书库>穿越>摄政王(种田文)> 摄政王(种田文)_分卷阅读_59

摄政王(种田文)_分卷阅读_59

  朝曦将盒子拿出来,外面一层油纸已经有轻微腐烂,在潮湿的地方泡了太久,她扒开油纸,只留了盒子。
  盒子没有上锁,似乎不是什么太贵重的东西,可不是贵重的东西为什么藏这么严实?
  莫不是什么大顺的机密?
  朝曦没忍住好奇心,掀开看了一眼,就一眼,心里想着如果是字条之类的东西就赶紧合上,这玩意儿一般用来记录机密的国家大事,看了会被杀人灭口,如果只是寻常的东西再打开细看。
  谁知里面不是什么机密的国家大事,也不是什么寻常的东西,是她送给沈斐的香囊。
  就这么一个破香囊藏这么严实,让朝曦偷看的时候心惊肉跳,生怕看到什么不好的东西。
  她将香囊拿出来,一眼瞧见上面两只鸭子不是鸭子,鸳鸯不是鸳鸯的杂交,一只勉强能看出是带了彩的鸭子,另一只鸭子瞧着都不像,难怪沈斐藏这么严实,要是她,她也藏,不能让别人瞧见。
  丢脸。
  说起来沈斐的眼光真差,跟她不能比,瞧瞧她找的人,要容貌有容貌,有才华有才华,富甲一方,权倾天下,再看看他找的对象。
  穷乡僻壤出来的,连件像样的衣裳都没有,又粗鲁又没有女人味,虽然总有人说她多厉害多厉害,还叫她一鸣大师,可朝曦每次都有一种错觉,一鸣是谁?跟我有什么关系?
  除了医术和武功,完全没有感觉她哪里厉害,长得也……
  好像有人夸过她长得好看,莫不是眼瞎?
  反正她是鬼谷垫底的,师傅和师叔,就连师祖年轻的时候都比她长得好看,整个鬼谷都在嘲笑她,文不成,武不就,长得还这般难看,以后铁定没人要,没想到她不仅嫁出去了,还嫁给了天下第一美男。
  这辈子够本了。
  朝曦将香囊搁回去,发现底下还有一块玉,朝曦也有一块,是沈斐送给她的,她一直带着身上,沈斐居然藏在盒子里,什么意思?喜欢戴在身上不好吗?藏起来做甚?
  盒子合上,一股莫名的情绪爆发,朝曦取下脖子上的玉,掂了掂拿在手里。
  沈斐都不戴,她一个人戴做甚,她也不戴了。
  玉原来挂在腰上,后来与沈斐闹了别扭,不想让他看到她还戴着他送的玉,干脆加了个绳子挂在脖子上,其实挺不方便,这么大一个,走路低头这玩意儿都会跟着晃动。
  要不是嫌搁在其它地方会弄丢,早就不戴了,她好好的戴着,沈斐居然藏在盒子里,怎么地,跟她戴一样的丢脸?
  朝曦有些生气,一把将玉塞进袖子里,想了想不太安全,回头搁在药箱里,药箱她从不离身。
  在这耽搁的时间太长,怕沈斐发现她偷看了盒子,连忙抱着盒子出来,假装没有看过,面色如常一般还给沈斐,“还有其它要收拾的没?”
  沈斐摇摇头,“其它镜花和水月会收拾。”
  朝曦点头,继续蹲下来收拾自己的东西,玉不挂在脖子上委实不放心,她先放进药箱里,压在底下,故意遮住沈斐的视线,不让他瞧见。
  本来东西就少,又经过掉崖淘汰,除了药箱几乎没别的东西能收拾,朝曦很快整理好,背在背上,矮下身子去抱沈斐。
  沈斐还坐在床上,他的腿寒症厉害,强行走路会刺痛,所以一天没动过。
  朝曦将人抱上马车,自己也上去,将药箱搁下,告诉沈斐帮她看好,又下去不知道做了什么?
  沈斐一直等着,原本以为她是去还衙门给她发的被褥和帐篷,没想到朝曦抱了两个水囊回来。
  水囊里装了热水,摸着热乎乎的,一个给他暖手,一个暖他的脚。
  朝曦给了钱,相当于卖给她,随便处理,两个水囊,旧的塞进沈斐的被子里,新的给他抱着。
  “好了,可以走了。”朝曦坐在马车的一边亲自驾车,这种山路还是她更有经验,而且她力气大,如果真出了意外,关键时刻能瞬间跳下马车稳住轮子,毕竟是下坡,刻意去掉了三匹马,只有一匹马拉,坐了三四个人,体重压着马车跑不快,只有这样轮子才不会打滑。
  雪从昨天晚上开始下,积了一地,小心些为妙。
  提前做的准备充足,只要有一点陡的地方,赶忙让人将木板压在轮子下控制速度,一路倒也平安,就是颠人,朝曦坐在外面都有些受不了,感觉屁股要成两瓣,更何况里头坐着的沈斐。
  来时忘了给他多垫几层被子,本来有条件,路上也不方便,都压在箱底,翻来翻去麻烦,让他委屈着吧。
  就这样紧赶慢赶,小心着走,傍晚终于找到了镇子,太小,只有一家写着‘客栈’,实际上是自己的小三层楼,屋子也少,只有十几个,他们有上百人。
  分不过来,可能要好几个人睡一间屋子。
  朝曦将沈斐抱进屋,自己背着药箱准备出去,人刚跨过门槛,被沈斐叫住,“下这么大的雪,你要去哪?”
  他拍了拍床,“无论怎么分,我都是一个人睡,屋子大,不缺你一个。”
  朝曦脚步顿住,回身瞅他,“你想哪去了?我是去帮今天一个垫木板的侍卫包扎伤口,下坡的时候太快,他来不及收手,被刮了一下,流了不少血,我下来的时候才看见。”
  抱沈斐的时候发现那人将手藏在背后,刻意让他过来搭把手,才瞧见手上干涸的血,除了被轮子刮的,一路安安全全又没出事,朝曦想不出别的理由。
  “那你快去快回。”沈斐笑了笑,人靠在枕头上,顺手从桌上抽了一本书看,“我等你回来。”
  他一向说到做到,说等,肯定会等,如果朝曦今夜不回来,这人十之八九会等到第二天,撑不下去为止。
  他跟朝曦不一样,朝曦没心没肺惯了,当初在村里时沈斐失踪,她反而觉得莫名一下子轻松起来,又有些难过,抱着期待希望沈斐没走,更希望他走,这样就不会患得患失。
  现在似乎风水轮流转,变成了沈斐患得患失,怕她会走。
  南山脚下没几个患者,用不着朝曦,等于没有了东西束缚朝曦,是走是留,全看朝曦怎么想。
  第71章 全是优点
  朝曦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怎么想, 她没沈斐那么坚定,念头随时有可能摇摆,也许会去凤凰山帮忙, 也许会跟沈斐一起回京城。
  回京城相当于束缚,要一直守在沈斐身边,没办法游历, 也没办法去找鬼谷叛徒,秘籍更拿不回来, 她愧对师祖养育之恩。
  但是走了沈斐怎么办?
  他一身毛病, 自己都照顾不好自己, 偏偏肩上又担着重任, 如果只是普通的富家少爷不管就不管,就算嗝屁了对整个大顺能有什么影响?
  偏偏沈斐就是那个能影响整个大顺的人,现在瞧着没出事, 一切正常运行, 那是因为他还能撑得住,一旦他倒下,整个大顺立马乱套。
  太后会安插人手进朝廷,元军和各个附近的大国瞧准机会, 立马挥刀过来,只要一打仗,无论谁打谁, 受苦受难的都是老百姓。
  所以沈斐其实至关重要, 相当于大顺的心脏, 心脏一死,附近的器官很快坏掉,殃及其它地方,最终内有忧,外有患,被人四分五裂,并入别人的版图中。
  沈斐虽然对自己不咋地,但是对国家大事还是很上心的,换了一个人或许只顾吃喝玩乐,享受权利带来的快感,国家大事是什么?丢一边去。
  如此还不如让沈斐稳坐,好歹国泰民安,百姓安居乐业,其实这就够了。
  这个世道能让所有人吃饱饭已经难能可贵,朝曦不在京城,就那么个穷乡僻壤的地方,家家户户生三四个孩子都能吃上饭,还不算好吗?
  她倒是听说过别国,很多人靠吃观音土,啃树皮过活,与他们相比,大顺不知道幸运了多少。
  人要懂得知足,也要懂得感谢,更要顾全大局,个人私事先放一边,朝曦时常问自己,假如沈斐跟她没点什么,这样的人浑身病痛,她会不会置之不理?
  答案肯定是不会,这么一个跟百姓挂钩的人,怎么可能不管,救他一个等于救无数百姓,这个数朝曦还是会算的。
  难道就因为他是沈斐,就不管他了?
  他要真是单纯懒得吃饭,懒得喝水倒也罢了,叮嘱镜花姐姐强逼着他吃便是,偏偏那个腿不能不管,瞧着不像普通寒症,更像九鸣针法留下的后遗症,一般人对付不了,还是要她来。
  这琢磨来琢磨去,朝曦总算琢磨透一个道理,她就是不能离开沈斐。
  算了,本来也没打算离开,想这么多都不过是在给自己找留下来的借口而已,事实如何,朝曦心知肚明。
  说白了她就是放不下沈斐,真要数的话,她去凤凰山也能救下不少人,只不过凤凰山已经熄火,路也断了,等她绕过去,黄花菜都凉了。
  也许还留下很多重伤的人,想一想他们为了大顺,为了凤凰山牺牲自己,没人治最后凄惨而死,心登时揪了起来,头更疼了。
  到底是去凤凰山,还是留下先给沈斐治腿?
  朝曦纠结无比,人走到半路,差点忘了自己出来干嘛,瞧见药箱才想起来,要去给人治手来着。
  屋子已经分好,沈斐单独一个屋,镜花和水月还有厨房的婆子和女眷一个屋,然后是侍卫们,十几个人挤一个,家丁们同样,不是出来玩的,带的家丁和女眷特别少,就几个做饭,伺候,和喂马的,其它都是侍卫。
  朝曦一间屋子一间屋子的找,总觉得侍卫们长一个模样,又都穿着盔甲,更加认不出来,她干脆高喊一声,“方才是谁在马车左边丢木板?”
  马车有两个轮子,下急坡的时候两边都有人随时丢木板控制速度。
  朝曦站在走廊上,喊的声音又大,几个房间都听得到,以为是来算账的,期期艾艾半响才有人出来,“是我。”
  虽然不知道朝曦姑娘的身份,不过能来去自如在王爷身旁,必然是不低的,搞不好有权利拿捏他们。
  “手给我看看。”朝曦边说边打开药箱,“我是你们王爷的贴身药师,方才瞧见你的手被马车刮伤,过来给你包扎一下,放松不要怕。”
  那人果然松了一口气,老实的将手伸出来给她看,这只手一看就知道吃了不少苦,手心尽是老茧,手背有轻微裂伤,刮倒是没刮到,之所以流血是因为碰到了冻疮,伤口裂开造成的。
  “手怎么肿成这样?”
  男人中很少有像沈斐似的,手指纤长,皮肤细腻,大多骨节粗大,手心有茧,手背粗糙,不怎么爱惜自己。
  “天冷冻的。”侍卫如实回答。
  “说的好像我跟你不在一处似的。”朝曦伸出自己的手,“我的手怎么没冻着?”
  说来也奇怪,她特别耐冻,每天跑来跑去,干这干哪,穿得还薄,就是没事。
  像是被冷风避开了似的,晚上只需盖一床被子便可,一双手总是给人检查伤口,前前后后要洗好几次,条件不足,没有热水,用的都是冷水,实在急了水都来不及端,直接抓一把干净的雪洗洗。
  没有刻意保养,也很少用热水泡,手就是白嫩细滑,从来没生过疮,也没冻坏过。
  “是不是还有很多人跟你一样?”朝曦瞧见他另一只手也是如此,干一样的活,一样训练,一样练功,其他人肯定也跑不掉。
  那侍卫颌首,“光我那屋十个人里面六个如此。”
  朝曦挑挑眉,从药箱里拿出几瓶药,“白酒兑这个,调成稠状抹在伤口处,轻微的抹白瓶,中度的抹蓝瓶,重度的就你这样的抹红瓶,每个人都要抹,有病的治病,没病的预防,用完了再找我要,我说的都记住了吗?”
  那侍卫连忙点头。
  “平时闲着没事干多搓搓手,按按摩,再跑跑步,每年夏天的时候用凉水洗脸洗脚洗身子,提高耐寒能力,这样保持下去以后就不会再生了。”朝曦像叮嘱孩童似的,一一告诉他最快捷又方便的法子,“千万不要用热水烫,也尽量不要烤火,实在冻得慌往自己胳肢窝里塞。”
  那人一边听,一边记,头点的宛如拨浪鼓,半响突然笑了笑,“朝曦姑娘,你真美。”
  朝曦陡然被夸,老脸一红。
  说话就说话,夸人做甚?
  “好了你回去吧,我也要回去了。”真是的,待不下去了。
  朝曦提着药箱离开,头都没回,一路笔直去了沈斐的房间,还没进去,先将嘴里的话说出来,“沈斐,我刚刚又被夸了。”
  现在想想还有点脸红,心跳加快了些。
  沈斐坐在床上,正与镜花说着什么,闻言抬头看了看她,“夸你什么?”
  镜花姐姐识趣,福了福身退了出去,她来找沈斐肯定有事,大事不是她处理,私事才是她,最近很太平,只有那件事。
  莫不是审问出了什么?
  “夸我美。”朝曦搬了个凳子坐在他身边,“沈斐你没有说错,果然是我见识太少,一出去好多人夸我。”
  遇到好些个,扮男装说她俊,女装又说她好看。
  “我是不是长得不丑?”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