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嫁豪门,总裁娇妻逃不了_分卷阅读_67
相比起来,另一个女子就要忧郁很多,她能从那个男人的那句话听出来他的意思。那个叫做青蓉的女人,一定不是什么好角色,只怕她们今后会沦为……
这样想着,就连看到床上睡得正香的孟小意,她都生出了无尽的怨恨。
如果当初不是她找到自己,说有办法让沈依依消失,还不会牵连到她,她又怎么会落到现在这个地步。
四处一望,桌上正好有个水果刀,她慢慢走过去,眼神里散发出疯狂的味道,嘴角也在下一刻勾起,充满了恶毒和罪恶。
刀子被她握在手中,她能想象到,等会儿这把刀下去,就会流出殷红的鲜血,那个罪魁祸首便会随着那些血液一起,慢慢地失去生机。
一步一步地朝着床边靠近,刀子已经高举过了头顶,孟小意已经处在了她伸手就能碰到的位置。接下来,只需她微微发力,那么孟小意就会……
突然,她的心脏狂跳起来,带着几分惶恐,又带着几分新奇。就在刀即将落下之际,她收住了手,刀歪了,刺在一旁的杯子上。
床上的人安然无恙,甚至这么大的动静也没能打扰到她的好睡眠。
叹了口气,女子知道,在这个无人认识的地方,也许她是自己唯一的同伴了,留着她以后说不定还有些用。
随后,她也因为身子太过疲倦而睡了下去。
客厅里,在她们走后,男人勾唇一笑:“秦桓啊秦桓,你倒是喜欢将人塞给我,这个也是,还有那个欠下高利贷的也是,敢情我这里都成了你丢垃圾的地方了。”
他身边站着的人,没有一个敢发出半点声音,男人瞥了一眼身边的人,略感几分无聊。
自从他接手家族里的位置之后,不管是昔日的朋友还是同学,都与他拉开了距离。他身边虽然常年有许多手下,但没有一个敢和他说两句知心话的。
秦桓是他唯一一个还在联系的朋友,也是唯一一个让他能够说说心里话的人,帮秦桓处理一些事情,对于他来说,不仅不是个麻烦,反而是无聊生活中唯一的一点乐趣。
“你们都先下去吧。”
男人说完这句话,就沿着楼梯走到了二楼卧室。鉴于大家都在催更,今天就加一更
☆、第四十四章回到原点
秦桓和项嘉在小屋里没有找到沈依依,并判断出她已经离开了这里之后,就兵分两路,由秦桓在这里寻找,项嘉回小镇上寻找。
同时,秦桓还给尼可打了电话,让他注意s市的情况,如果沈依依回到了那边,通知他一声。
其实秦桓本可以不麻烦尼可,他的父母就在s市,但是他知道自己母亲十分疼爱沈依依,如果说听到她失踪的消息,说不定会吓出什么病来。
陆颜佳能被这么快找到,这一切多亏了秦桓。尼可表面上没有道谢,心中却十分感激,再加上两人又是合作关系,对秦桓的话更是上心。
再说沈依依这边,她回到屋子之后,发现原本收拾得好好的房间,此时已经乱做一片。而她的房间,好像有旁人住过一样。
她正百思不得其解,就听见外面传来了敲门声。
颜佳!这是她心中第一个念头。
“颜佳,是你吗?”她一边唤到,一边开门,然而门口站着的人不是陆颜佳,而是她们的房东。
沈依依呆愣片刻,直到房东第三次叫她,她才反应过来。
“您刚刚说什么?”
房东叹了一口气,她失踪了几天,心情一定极为不好,正是应该好好休息的时候,自己还来打扰她。
不过,之前那些人到这边来的事,她也得跟沈依依说说。
那些人一个个看上去都是有钱有势的人,她根本得罪不起,只能放他们进来,再加上他们的确和住在这里的两个女孩相识。
“依依啊,前几天你们房间来了几个人,说是你们的朋友。我看了,他们也有你们的照片,其中一个还和陆颜佳长得很像,就让他们进来了。”
“他们说是过来找你们的,那时候你和陆颜佳都不见了,我就自作主张让他们进来了,也是想让他们早点找到你们两个。”
几个男人?还有和颜佳长得像的,难道是陆郑宇来了,那另外几个又是谁呢。
难道是秦桓?这个念头刚一出来,就被她否定了,他现在应该正忙着和他那位女朋友在一起吧,哪有闲心关心自己。
“依依,这是我那天趁他们不注意照下来的,你也拿去看看,一共有四个人,你瞧瞧是不是都是你朋友。”
房东说话间,将自己的手机递给了她。手机显示屏上,正是三个身着西装的男子,以及一个身穿休闲服的人。
接过手机,她一眼就从四个人中,看到了秦桓的面孔。
他还是那样,只要站在人群中,就永远是最闪耀的那位,认谁也无法夺走他的光芒,即便是那位被称为少女杀手的男模项嘉。
除了他和项嘉之外,另外两个也是熟悉的面孔,一个正是陆颜佳的哥哥陆郑宇,另外一个就是那位喜欢着颜佳的尼可。
“依依,他们你都认识吗?”
点点头:“我都认识,您可以把这张照片发给我吗?”
这点小要求房东当然不会拒绝。
沈依依请房东都屋子里的沙发上坐下,自己回到卧室,拿出了很久没有用的手机,按下了开机键。
刚一开机,就见到了许多短信,震得手机都要跳出掌心了,大多数都是最近两天的信息。
为了不让房东久等,她先打开了微信,让房东传了过来。
一打开微信,里面也有许多消息,不过大多都是之前的,但在众多微信消息中,有一条让她很是在意。
只是在意归在意,她还是先打开了短信,毕竟其中有陆颜佳发过来的。
陆颜佳这几天发过来了许多消息,从她离开到不久前,包括昨天半夜里,都还有她发来的消息,前天夜里倒是没有。
最近的一条消息是几分钟前发来的,在信息里,陆颜佳表示了她的担心。
沈依依感到暖心的同时,内心又松了一口气,能发这些消息,就证明陆颜佳没事。
按下拨号键,电话里响起了陆颜佳的手机铃声——叶子。
“孤单,是一个人的狂欢,狂欢,是一群人的孤单……”
记得以前陆颜佳的手机铃声还是那首欢快的今天你要嫁给我,不知何时,也换成了这首悲伤的曲子。
手机响了大概有一分钟,才听到那边传来迷迷糊糊的声音:“喂,谁啊?”
“颜佳,是你吗?你现在在哪?”
陆颜佳本是极困的双眼,在一瞬间睁开,放大。
“依依,真的是你吗!”
沈依依被陆颜佳突如其来的大嗓门吓了一大跳,这还是她第一次听到陆颜佳用这么惊讶的语气,用这么大的音量。
“颜佳,是我,你别急,你告诉我,你现在在哪儿,我回来怎么找不到你。”只要听到陆颜佳的声音,沈依依的心就彻底放下了。
同时,她也知道,自己是如何担心陆颜佳的,她也是如何担心自己的。更何况自己比她都还要失踪得早,陆颜佳这几天一定是心急如焚。
沈依依的话语中,透露出了很多消息,其中一条就是她回到了他们居住的小屋,听到这句话,陆颜佳也总算是放下心来。
这几天,她无时无刻不在想着沈依依,怕她真的会就这样消失不见,那么她一辈子都不会原谅她自己的。
去小镇的事是她提的,那天沈依依一个人出去买东西,她也不知道跟着,才会和沈依依失去联系。
从回来之后,她就被她哥关在家里,哪里也不许去,只让她好好休息。但是她担心沈依依,一直都睡不着,脑子里总是胡思乱想,直到今天中午,身子经受不住了,才终于闭上眼睛,沉沉地睡了下去。
刚睡下没多久,就听到电话铃声响了,她接过电话,就听到了沈依依的声音。
打过电话之后,陆颜佳知道了沈依依回到小镇的消息,沈依依也知道,陆颜佳被陆郑宇带回去了的事情。
其实还有一点,陆颜佳没有提,那就是她被王家人带走的消息,她怕沈依依会担心。
沈依依也没有询问这件事,在她看来,只要陆颜佳好好的,那就够了。有些事情问起来,也只会让当事人感到难过。
收拾好东西,其实也没有什么好收拾的,在她被带走之前,陆颜佳就已经将两人的东西收拾好了,后来又被秦桓他们带走,留给她的几乎都是一个空屋子了。
当天下午,沈依依就把房子退了,搭上了前往s市的动车……
当天晚上,项嘉回到了小镇上,他刚一回来,就被真镇上的人告知,沈依依回来过,不过已经离开了这边。
除了感叹自己运气不好之外,项嘉这边也是将心中悬着的大石放下了,她既然无事,他也就安心了。
项嘉想了想,还是给秦桓打了个电话,告知了他这件事。
他们虽然都没有明确的消息,但能猜想到,沈依依应该已经回到了s市,这场风波到此刻也算是完全平息了。
项嘉没有立刻离开小镇,其实比起他预定的工作时间,已经晚了一天了,他的电话也快被经纪人打爆了。还好那边有他和助理在撑着,也幸好他是项家的人,对方公司也肯卖他一个面子。
通过经纪人和对方的交流,拍摄预定在明天上午,他可以在早上搭最早的一班飞机回去。
这个小镇,他虽然只来了几天,却给他留下了许多回忆。
关于沈依依的事,他已经放弃了,毕竟他对她也只能算得上有一点好感。而且他能看得出来,秦桓和她的关系不一般,她肚子里的孩子,极有可能就是他的。
他就算再是不羁,也不会对一对已经确定了关系的恋人下手,这样也太掉他项家二少爷的架子了。
留在这里是为了什么,连他自己都说不准,许是缅怀,又许是其他吧,大概以后都不会再与她相见了。
沈依依搭乘的动车是傍晚时分抵达s市的,陆颜佳本想来接她,却被她拒绝了,她这次回来的消息,她并不想告知任何人。
陆颜佳明白她心中的那份固执,再加上自家哥哥对自己管得也很严,也就没有出来。
沈依依回到s市后,并没有回到之前自己的屋子,而是在医院旁边租下了一套小屋,等待着肚子里孩子的诞生。
秦桓回到s市之后,也曾四处寻找沈依依的踪迹,可她却像是故意在躲着他一样,怎么也找不到。
当然,如果秦桓动用了公司的财力和人力去寻找,也是能够找到的。但他也是固执的人,知道她安全就好了,至于见面,他希望她能自己出来见他,而不是被他逼着见他。
时间就这样慢慢过去,由于两人的固执,在待产的这段时间中,两人都没有见过面。
沈依依回到s市后,就翻出了那天看到的微信。
那是在她前去小镇后没几天发来的,自从她离开s市那天起,手机就一直没有开过,直到这次决定回来。
发消息的人是她之前的老板,也就是宋乘远。
内容很短,只有几个字:我要出国了,你在这边要好好的,下次回来,我定会与现在不一样。
☆、第四十五章再遇项嘉
宋乘远发这条信息的意思她很明白,他是打算借助国外的力量翻身,并回来打倒秦桓。
他们两个人,都和她有莫大的联系,一个是一直喜欢的男人,一个是对她有提携有帮助的男人,她不希望他们两人之间出什么问题。
之前秦桓对付宋家的时候,她就已经十分痛心了,还曾劝解过,可惜秦桓根本没有听她的。事到如今,就算她劝得动宋乘远,她也没有那个脸去劝他。
老实说,收到这个消息,她更多的是压抑和纠结。